①心理门诊位于门诊一部综合楼五楼八诊区。
②心理门诊就诊本着本人自愿原则,未成年人或无自知力患者需要家属伴诊。
③就诊患者带好身份证。
④就诊患者务必遵医嘱定期复诊。
⑤心理医生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:
尊重患者,不会因为职业、信仰、价值观等任何因素歧视求助者;
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不得未经求助者允许向第三人泄露就诊信息;
严格遵守回避原则,不得和求助者建立心理治疗以外的其他关系;
⑥预约/咨询电话:0543-3258877(诊1) 3258330(诊2)3257238(治疗室)
⑦心理门诊出诊时间安排:冬季(上午)08:00-12:00;(下午)13:30-17:00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夏季(上午)08:  00-12:00;(下午)14:00-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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